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39)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总共4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12-25)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