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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41)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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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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