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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13〕30号



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旅客经横琴“一线”、“二线”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现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便捷通关。海关在“二线”保留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查验权。
  本通知自横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3年5月23日








相关法规:
·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0)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4-1)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 海关总署(2010-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 海关总署(2013-6-27)
·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3-8-28)
·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3-9-3)
·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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