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 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费用、打印准考证。
(一)选择在江苏省、河南省和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办理有关事项。
(二)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当按照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有关事项,报名人员可以查阅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三)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厦门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二、考试费及报名材料
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人员,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方式。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等材料。
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按照报名受理机构要求交纳考试费。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报名受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同时提交其他有关证明。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当作出相关承诺。
(三)证件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
以上报名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相关复印件由审核机构留存。
三、考试地点
(一)选择在大陆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在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选择在大陆考区考试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香港、澳门考区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由考试承办机构发放准考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
五、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报考咨询
有关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5153257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86)-592-3759062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86)-755-83053807 83053883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3628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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