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的通知(5)
(二)第二阶段
2014-2015年,集成并完善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省级信息中心建设和信息平台推广和部署运行工作。
(三)第三阶段
2016-2017年,基本实现国家级、省级地质环境数据中心的建设和信息平台部署工作,完成满足条件的地州级、县市级数据节点的推广和信息平台部署工作,基本实现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实现四级体系的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互联互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搭建15-20个省级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和应急技术支撑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是国土资源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建设,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设计、统一网络、统一软件、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在国土资源部领导下进行组织管理,开展建设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牵头组织、协调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和统筹。
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协调有关地质环境信息的集成交换,实现地质环境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实施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信息系统软件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建立国家级节点,指导省级节点建设,负责全国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地质环境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土资源国家级节点地质环境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建设。
省级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参照国家级节点的组织结构,组织实施本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及相关规定,使信息化建设有章可循。建立各级系统建设方案的建档制度,确保系统的实用性、安全性和统一性;制定信息安全标准;建立地质环境信息数据汇交制度,理顺地质环境信息数据源获取渠道,以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基础支撑,形成信息化共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面。出台资源使用规定、资料服务规定等,使地质环境信息化工作有序化。
(三)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使用现有项目经费,积极争取各方面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地质环境信息化专项费用和财政经费,保障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常态化工作。
(四)队伍保障
建设稳定的、复合型地质环境信息化人才队伍。各级地质环境主管部门要着力培养一批地质环境信息化队伍,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及培养制度,适应信息化与地质环境管理业务深度融合的要求,稳定、持续地推进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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