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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2)
取消


55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变更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8号)
取消


86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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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3-5-15)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务院(2012-9-23)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务院(2010-7-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08-10-17)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务院(2007-1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07-4-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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