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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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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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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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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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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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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和社会资源...(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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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和社会资源...(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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