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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 (3)
  (3)《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涉及进口油品的表内、表间数据关系计算是否准确。
  2. 消费税退税资料核对相符的,进口地海关在《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进口消费税退税申请表》签署意见,开具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101020221),转交当地国库部门。
  (三)消费税退税核对不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和进口地海关应及时告知使用企业并退还其退税资料。
  八、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应建立石脑油、燃料油移送使用台账。分别记录自产、外购(分别登记外购含税国产、进口数量和外购国产免税数量)、移送使用石脑油、燃料油数量。
  九、使用企业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进并用于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可申请办理消费税退税。
  十、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办理退税的,不予调整,未办理退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6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以及《暂行办法》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
  2.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3.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4.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5.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6.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进口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7.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5月29日


  附件:附件下载.zip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2326891.files/n1232690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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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等(2013-2-1)
·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8-28)
·关于印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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