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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10)

24 班 12000~15600 24000~30000 3~5
36 班 18000~23400 36000~45000 5~7
48 班 24000~31200 48000~60000 7~9
14 九












27 班 10080~16380 20160~28980 <1.5 用地面积16~23平方米/座

建筑面积 8~13 平方米/座。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 36 班、45 班或 54 班,小学段每班 45 座,初中段每班 50 座。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 500~1000 米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 200~300 米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 60米的直跑道),有条件可设置 400 米标准环形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 1 座,另至少应设 3~5 个篮球场、2~3 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和 200~270 平方米器械场地。

36 班 13440~21840 26880~38640 1.5~2
45 班 16800~27300 33600~48300 2~3
54 班 20160~32760 40320~57960 3~3.5
15 小


18 班 5670~9720 11340~17820 <1.5 用地面积14~22 平方米/座

建筑面积 7~12平方米/座。
小学宜设 24 班、30 班或 36 班,每班 45 座。在不足 1.5 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 18 班小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或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或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小学的运动场宜与邻近住宅保留一定的间隔。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 米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 60 米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 座。另至少应设 2~3 个篮球场、2 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和100~200 平方米器械场地。18 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24 班 7560~12960 15120~23760 1.5~2
30 班 9450~16200 18900~29700 2~2.5
36 班 11340~19440 22680~35640 2.5~3
16 幼




9 班 2822 3510~4050 用地面积13~15 平米/座,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座。

用地面积11~13 平米/座,建筑面积9.5 平方米/座。

用地面积9.4~11 平米/座,建筑面积8.9平方米/座。
幼儿园、托儿所宜设9 班、12 班或 18 班,每班 30 座。

幼儿园、托儿所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12 班 3420 3960~4680
18 班 4019 4230~4950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平方米/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17 综






200 床 16000~18000 16000~24000 3~5 用地面积80~117 平方米/床

建筑面积80~90 平方米/床。

500 床 40000~45000 40000~55000 10~12
800 床 64000~70000 64000~8800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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