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21)

  (6)物流园区、仓储区、工业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应设置货运公共停车场(库)。货物装卸停车设施不应设置在道路以内。

  7.3.2 配建停车场(库)

  (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住宅小区,应当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库)。

  1)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表7.3.2-2执行。

  2)廉租房不设定停车位指标,在廉租房小区主入口处宜安排适当的临时停车位。

  3)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表7.3.2-2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通则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2)停车位面积应按以下标准确定:

  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 25平方米/车位至30平方米/车位;

  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 30平方米/车位至35平方米/车位;

  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 16平方米/车位至20平方米/车位;

  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

  摩托车停车位 3平方米/车位至3.6平方米/车位

  自行车停车位 1.5平方米/车位至1.8平方米/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表7.3.2-1换算。

  表7.3.2-1 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换算表


车型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汽车
换算系数 0.7 1 2 2.5 3.5


  (3)市区范围内分为两类停车分区:一类停车分区为铜陵路、临泉路、潜山路、望江路围合的区域,徽州大道、南二环路、庐州大道、大连路围合的区域,庐州大道、珠江路、环湖北路、包河大道、杭州路围合的区域。
  
  二类停车分区为一类停车分区之外的区域。

  (4)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或单位在原停车场(位)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在其用地范围内,可插建立体停车场(库),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环保等前提下,其建筑间距和退让距离可适当减小。

  (5)在满足建筑密度的前提下,新建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库内的停车泊位数低于停车泊位总数30%的,地面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高于30%的,地面停车库的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上述地面停车库应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设置或附属建设但与主体功能区完全隔离(可局部设门);

  2)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连续开敞,且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含分隔墙)总面积的25%;

  3)层高不大于2.8米。

  (6)住宅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25%,且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鼓励住宅小区采取地下停车,禁止采用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7)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

  (8)建筑物确需设置机械停车设施的,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40%。

  (9)采用升降式或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1.9米。

  (10)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按其使用功能和本通则规定的指标重新配置停车位。

  (1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置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表7.3.2-2 建设工程配建车位设置标准表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小型汽车指标 非机动车指标
一类区 二类区
旅馆 三星及以上星级 车位/客房 0.5 0.5 0.3
其他星级宾馆 车位/客房 0.4 0.4 0.2
普通旅馆 车位/客房 0.3 0.3 0.1







行政办公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 1.2 2
商务办公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0.8 1.5
其他类办公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0.7 1.5
商业零售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1 4
餐饮、娱乐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5 3 2

总共3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