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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22)
市场(仓储)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1 6
超市(农贸市场)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1 10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1 3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4 0.8 1.5
展览馆、会展中心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0.8 3
体育

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体育场座位数大于等于15000个,体育馆座位数大于等于4000个)
车位/100座 4 5 15
二类体育场馆

(体育场座位数小于15000个,体育馆座位数小于4000个)
车位/100座 3 3.5 20
室内健身场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1 10
室外健身场地 车位/100平方米用地面积 0.4 0.4 0.2
影剧院 车位/100座 4 5 10
主题类专类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8 10 8
其他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5 7 8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数 25 10 10
学校 中小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
机动车位/每班 1

(另在临近道路一面用地范围内退让出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的面积)
1.2

(另在临近道路一面用地范围内退让出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的面积)
50(中学)
非机动车位/100名师生 15〔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大专院校 车位/100名师生 5 7 50
工业(仓储) 单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1 0.1 1
多、高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0.2 1
工业研发中心、办公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0.5 1.5
住宅 普通住宅(含公寓)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1 1
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5 0.25 2
拆迁恢复房(市政工程、城中村改造)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0.5 2
低密度住宅(一类居住建筑)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5 1.5 1


  注:

  ①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在距轨道车站中心点500米范围内且位于二类停车分区的项目,其小型汽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但减少指标不应超过15%。

  ②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7.4 公共自行车交通

  7.4.1 城市的主次干路应设置自行车道;在自然景观资源地区、新建的大型住宅小区等区域,宜设置连续的自行车专用通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并建时,宜设置物理隔离。

  7.4.2 自行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步行道的路面铺装应明显区别,宜采用柔性材料。

  (2)当道路两侧有宽度大于10米的绿化带时,自行车道宜结合绿化带单独设置。

  (3)人行道宽度不足3.5米的城市支路和小区道路,可在车行道空间内设置自行车道;在车行道空间设置自行车道的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

  (4)城市的立体过街设施应设置自行车专用坡道,或结合无障碍设计满足自行车过街要求。

  (5)自行车道的主要线路上应通过绿化实现遮蔽。

  (6)自行车道坡度宜小于2.5%。

  7.4.3 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公共交通换乘站、轨道交通站点和快速公交站点,应集中设置自行车停放场。

  7.4.4 在公共交通站点、住宅小区、大专院校、广场、绿道、旅游景点等大型人流集散点,宜利用人行道、广场、社区空地等布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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