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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通知(2)


  (三)加强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强地图市场日常监管,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错绘国界线、漏注我国重要岛屿、标注涉密和敏感地理信息等“问题地图”,打击非法发布或标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行为,全面清查地图市场中未经依法审核且重要地理信息严重缺失的质量不合格地图产品,加大对因广告泛滥等导致地图质量低下、地图内容不符合使用目的地图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地图市场。


  (四)完善标准规范。各地要深入开展调研分析,抓紧研究制定重要地理信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有关标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开地图上应表示的重要地理信息的种类,确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础性、公益性地理信息在地图上的表示,规范地图广告的内容和数量,提升公开地图的公共服务能力。


  (五)深入宣传教育。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地图编制和出版单位中大力开展地图管理法制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国家版图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依法在公开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的意识,共同促进地图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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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6-13)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2012-6-26)
·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5-1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4-20)
·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1-7-20)
·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 / 国家测绘局 外交部等(2008-2-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22)
·地图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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