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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十五条 按照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自审后应当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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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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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 / 文化部(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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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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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2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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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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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文化部(2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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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国务院(20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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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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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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