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2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3年8月31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