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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6)
第1条第4项中的“原则上规划到2015年”。
第3条第1项中的“转型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对转型规划进行审查”。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三批界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
列入资源枯竭城市的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其转型规划的编制由所在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负责。
规划期原则上为五年。
转型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转型规划进行审查论证,并出具审查论证意见。




2

规范性文件

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国能新能[2011]92号)

国家能源局 2011年3月16日

第2条中的“本办法适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核准(审批)的水电站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文件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

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3日

第2条中的“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投资的,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 25 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水电工程)。企业投资的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核准(审批)的水电站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4

规范性文件

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361号)

国家能源局 2011年11月3日

第2条中的“本办法适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他水电工程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核准(审批)的水电站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5

规范性文件

水电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361号)

国家能源局 2011年11月3日

第2条中的“本办法适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他水电工程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核准(审批)的水电站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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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国家体育总局(2014-9-1)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 海关总署(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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