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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2)

  五、全力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十八)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的规范管理,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十九)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内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十)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十一)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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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的通知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2009-5-20)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2008-8-28)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2008-8-4)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2006-1-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通知的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0-17)
·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 / 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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