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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4)
    支取方式:
    1.转账**开户行的**账户()
    2.现金()

           旅行社名称(加盖公章):
经营许可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 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
决定书》

**(旅行社名称):
    鉴于 ** (时间)发生在 ** (地点)的 ** 事件,决定使用你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额度大写)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

**旅游局(委)
年 月 日
(公章)


抄送:**(存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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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2012-4-26)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2009-6-29)
·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 /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5-2-17)
·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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