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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4)
    6.2.1病死动物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应建有台帐和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应保存运输车辆行车信息和相关环节视频记录。
    6.2.2台帐和记录
    6.2.2.1暂存环节
    6.2.2.1.1接收台帐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来源场(户)、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时间、经手人员等。
    6.2.2.1.2运出台帐和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运输时间、车牌号、病死动物及产品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消毒方法、运输目的地以及经手人员等。
    6.2.2.2处理环节
    6.2.2.2.1接收台帐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
    6.2.2.2.2处理台帐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
    6.2.3涉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台帐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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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3-3-13)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农业部(2012-4-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4-2-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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