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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国务院
                         2013年10月17日










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2012-4-6)
·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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