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9)
 殡葬设施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殡葬业者在内地以独资或合资等方式投资并经营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悼念和骨灰安葬设施。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② 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 (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③ 包括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疏浚服务。
  ④ CPC518的涵盖范围仅限于为港资建筑企业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拥有和所使用的配有操作人员的建筑和/或拆除机器的租赁服务。
  ⑤ 适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的定义。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商务部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2012-6-29)
·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内地与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9-9)
·信息产业部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和《<内地与澳门关于... / 信息产业部(2007-11-28)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 商务部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2006-6-27)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 商务部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2005-10-18)
·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实施后有关备案工作的公告 / 商务部(2017-12-2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