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商电函[2013]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 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平衡促进。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
3.典型示范、引导发展。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二、重点任务
(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二)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1.结合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引导社会性资金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大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投入;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深化与全国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合作,深入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完善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功能,建设"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购销常态化对接。探索农产品网上交易,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3.融合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线下资源,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多形式电子交易;探索和鼓励发展农产品网络拍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对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信息,促进产销衔接;推动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经营。
(三)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完善餐饮及住宿行业服务应用体系。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1.各地要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努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多种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境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现战略合作等;支持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创立自有品牌。
3.支持区域跨境(边贸)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边境地区选取重点贸易领域建立面向周边国家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边境地区设立专业平台,服务边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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