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3)
(五)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定期、定向联系志愿者制度,对社区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依托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做好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探索在社区志愿者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引导和带领志愿者协助实施社区服务项目,参与社区建设。对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登记后,优先录用到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以志愿服务项目为载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丰富社区服务资源,凝聚社区建设合力,最大程度实现社区共驻共建共享。
四、加强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建立党委政府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进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法规、政策与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评价考核、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政策。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政策措施。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家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围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服务方法、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内容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和修订范围。
(三)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切实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治待遇、社会地位与职业吸引力,引导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四)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投入。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五)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研究宣传。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基地建设,利用社区平台为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引导高校资源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研究,及时总结提炼并利用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发展,不断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支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广大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经验做法,调动广大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民政部 财政部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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