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3〕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积极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文件精神,发挥社区信息化在提升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现就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标准化建设,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采取窗口服务、电话服务和网络服务等形式,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原则上在市(地、州、盟)层级建设和部署,主要在街道(乡镇)层级统一应用,坚决避免区(市、县、旗)以下层级分散投资、重复建设。社区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重点环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是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有利于扩大政务信息共享,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增强行政运行效能,推动基层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有利于减轻社区组织的工作负担,改善社区组织的工作条件,优化社区自治环境,提升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有利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供给,改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和领域,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实践证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能够有效解决社区信息化统筹规划薄弱、建设经费投入分散、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不足等长期制约社区信息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和方式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和兜底功能,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扩大社会合作。(二)服务为本,均等覆盖。以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发展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全体社区居民,促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布局,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和资源,统筹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的集约发展,最大限度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四)标准先行,规范建设。完善平台建设和信息服务技术标准,加大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机构、服务队伍建设力度,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建设基础,实行分类指导、分级推动和分期规划,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逐步推进。
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到2020年,除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外,全国大部分街道均应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乡镇应用比例大幅度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主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办理,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切实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提高社区管理运行效率,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提升居民群众使用率和满意度。
三、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各地应结合实际,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应用功能集成、界面规范、部署集中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确有需要的可依管理幅度和服务半径向所辖社区延伸。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应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运行模式。统一设立电子政务办理界面,通过与人口、法人单位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的信息共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为索引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机制,实现居民身份证办事“一证通”。按照不同业务的具体需要优化电子政务流程,建立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政务办理痕迹信息和公共管理状态信息的实时共享机制,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跨部门业务协同。积极开发网上咨询办理、服务热线呼叫、现场自助查询等系统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网络、电话和窗口服务关联组合的一体化社区公共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