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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


  (二)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各地应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快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原则上凡涉及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均要逐步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在保证数据交换共享安全性的前提下,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现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向基层转移职能,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逐步丰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信息,不断扩大社区政务事项的跨区域通办范围。


  (三)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布局。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地、州、盟)层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作用,集中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综合信息库,为街道(乡镇)及社区开展服务提供便捷渠道和技术支持。支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机构,统一提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咨询、办理和反馈服务。“一站式”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或改造应合理布局、科学分区、完善功能,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根据需要可以依托社区级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委托代办服务,增强社区公共服务的便捷性。


  (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原则上实行平台独立运行、业务归口指导的管理模式。制定完善信息采集制度,加强社区信息资源规划,明确社区信息采集标准,将社区场所、人员、事件等信息纳入采集范围,按照一数一源、集中采集、共享校核、及时更新的原则,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整合街道、社区层面管理服务力量,加强社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实行统一考核、调配和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强化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综合服务”的要求,推动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绩效考核和群众监督机制,积极引入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优先发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的系统应用,创新开发针对艾滋病人、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特色服务。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完善社区服务信息推送机制,主动及时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和生活服务信息。加强多种网络接入手段间的结合和转换,大力发展各类信息服务载体和信息服务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的综合服务。


  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资源整合、设施布局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协调利用各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应用的顶层设计、平台构建、技术保障和评测评估等工作。


  (二)完善筹资机制。建立社区信息化建设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快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项目,逐步提高社区信息装备条件和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通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和软硬件供应商在技术、人才、资金和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成本,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适合社区需求的信息系统及终端产品。


  (三)健全制度标准。加快制定全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设施建设、技术支撑、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切实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质量。研究制定全国社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规范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服务评价,切实提高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居民满意度评价体系,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及时清理不利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的电子化办理。


  (四)强化信息安全。增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网络、综合信息库和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现面向电子政务内外网与各级各类业务应用的身份认证、访问授权和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为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提供安全保障。制定实施与系统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解决方案,加大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应用力度,配备相关技术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安全。加大对违章违法泄密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保护国家和公民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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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2-7-11)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5-24)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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