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 (3)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的,应当披露对当年和上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和财务状况的累计影响。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要求。
鼓励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在保护债权人、职工、客户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公司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的,仅需提供相关的查询索引。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应披露本年度被处罚或公开谴责的情况,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相关自律组织采取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税、外汇和审计等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等。
公司应按如下要求披露报告期内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对以前年度和本报告期内发生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逐项披露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对已经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披露其具体内容、审理结果和执行等情况;
(二)如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应披露其关联方情况,以及按照日常交易、投资、债权债务等业务类别,简要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金额、余额等情况。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各单项业务资格的变化情况。
公司应披露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表外项目(如担保、抵押、质押、融资合约、重要的承销合同等)的总金额及有关情况。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聘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若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说明变更的原因。
公司应分项披露归属于报告期和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的年报相关审计费用情况,以及目前的审计机构和签字会计师已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公司应披露如下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二)年度分配预案或决议;
(三)重大投融资行为;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
(五)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以合并口径计算,公司的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重要事项,应当视同公司的重要事项予以披露。
第六节 股本(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公司应详细披露其股本(或实收资本)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股权转让等,应披露相应的批准文号、投资者投入或重组置换资产的概要描述等。
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二)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股权)的股东名称、年度内股份(股权)增减变动情况、年末持股数量(出资金额)及百分比、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名,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三)对报告期末持股10%(含10%)以上的前5名法人股东,应详细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若股东为自然人的,应介绍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等。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应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期初和期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原因。独立董事应单独注明。
公司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工作经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包括其职务及任职期间。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离任原因。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的,应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应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决策程序以及薪酬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每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计提的薪酬金额、实际获得的薪酬金额、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
公司应简要介绍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人数、人员分布(例如研究人员、投行人员、经纪业务人员、资产管理业务人员、证券投资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和教育程度等。
公司应披露委托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相关情况,包括管理模式、经纪人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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