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 (5)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分别对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进行注释。
附注项目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占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5%(含5%)、报告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支出总额10%(含10%)以上,且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的,应具体说明原因。
对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期末期初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期末数;对附注中的利润表项目注释本期与上期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本期数。
公司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互勾稽。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公司应披露主要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情况。如果各分、子公司异地独立纳税,其中执行不同税率的,应予说明;
(七)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八)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公司应制定与其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不得以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表述代替。
公司应披露公允价值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原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应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公司应制定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明确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与“非暂时性”下跌的量化标准,该判断标准应当在各报告期间保持一致。
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重要企业和特殊目的主体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全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公司对其投资额和所占权益比例等。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应明确说明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内容、原因。公司报告期内若发生购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增加控股企业和特殊目的主体的情况,应说明每个新增企业和特殊目的主体的购买日及其确定方法。
货币资金应按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披露,同时在上述两项下披露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数据,包括自有信用资金存款和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自有信用资金存款反映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的自有信用资金款项。客户信用资金存款反映客户用于融资融券的交易或担保的资金款项。
项目 期末 年初
外币
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外币
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现金:
人民币
货币选项
银行存款:
其中:自有资金
人民币
货币选项
客户资金
人民币
货币选项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货币选项
合计
其中,融资融券业务:
项目 期末 年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自有信用资金
人民币
货币选项
客户信用资金
人民币
货币选项
在货币选项下可根据业务实际添加行。如有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结算备付金应按自有备付金和客户备付金分别披露,同时还应披露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备付金。
信用备付金反映公司为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款项。
项目 期末 年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自有备付金:
人民币
货币选项
客户备付金: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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