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5)
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科技进步趋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矿山、冶金等大型成套装备和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化工装备、环保及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模具、关键零部件等配套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纳米材料、高性能稀土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有条件的城市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支持发展生物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三)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坚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一批形式多样的小型微型企业,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到2020年,累计吸纳500万失业矿工、林区失业工人、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及失地农民再就业。支持农牧资源丰富城市发展农牧产品深加工,鼓励森工城市依托特色林下资源发展食用菌、山野菜等绿色食品加工业。引导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优势明显的城市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消费品工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落实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专栏3 吸纳就业产业重点培育工程
矿区吸纳就业产业培育工程:利用矿区现有厂房和设施,大力发展纺织、服装、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每年重点支持100个吸纳就业项目,到2020年,累计培育发展10000个小型微型企业,解决矿区150万失业矿工再就业。
林区吸纳就业产业培育工程:依托林区丰富的林木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农林产品深加工及生态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每年重点支持50个吸纳就业项目,到2020年,累计培育发展3000个小型微型企业,解决林区50万失业工人再就业。
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工程: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以集中连片棚户区为重点,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和产业项目,到2020年,累计解决200万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针对万人以上规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吸纳就业产业集聚区;针对千人以上规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可以充分吸纳回迁居民就业的企业;针对千人以下规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加大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失地农民再就业工程:加快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每年重点支持100个农民创业产业项目,到2020年,累计培育发展10000个乡镇企业,解决100万失地农民再就业。
(四)大力发展特色服务业。
结合资源型城市产业基础和发展导向,积极发展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依托资源产品优势,建设一批煤炭、铁矿石、原油、木材等资源产品和钢铁、建材、化工等重要工业产品区域性物流中心。大力发展资源产业托管服务、工程和管理咨询。在有效保护资源基础上,鼓励生态环境优良的森工城市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支持自然山水资源丰富的城市发展自然风光旅游,推进工业历史悠久的城市发展特色工业旅游,扶持革命遗址集中的城市发展红色旅游。引导社区商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完善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区服务网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发展金融服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人力资源、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专栏4 资源型城市重点旅游区
矿山工业旅游:河北唐山开滦煤矿国家矿山公园、辽宁阜新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安徽淮北国家矿山公园、江西景德镇高岭国家矿山公园、山东枣庄中兴煤矿国家矿山公园、湖北黄石国家矿山公园、云南东川国家矿山公园、甘肃白银火焰山国家矿山公园、甘肃金昌国家矿山公园等。
红色旅游: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赣州市中央苏区政府根据地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点)、枣庄市台儿庄大战遗址、百色市左右江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点)、泸州市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太平渡陈列馆、延安市延安革命纪念地系列景区(点)、白银市会宁县红军长征会师旧址等。
自然风光旅游:大同市云冈石窟、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响沙湾旅游景区、长白山景区、黑龙江黑河五大连池景区、南平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焦作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湖北省神农架旅游区、广东省韶关市丹霞山景区、安顺市黄果树大瀑布景区、陕西渭南华山景区、石嘴山市沙湖旅游景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可可托海景区、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等。
人文历史旅游:山西晋城皇城相府生态文化旅游区、内蒙古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济宁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尧山—中原大佛景区、延安市黄帝陵景区等。
(五)合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向重点园区和集聚区集中,形成集约化、特色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制定严格的行业、产业分类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依托原有基础,改造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加强交通、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以科技含量、环保水平、投资强度、吸纳就业能力为标准,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到2020年,创建10个接续替代产业示范城市,培育50个接续替代产业集群,改造建设100个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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