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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 (3)

  第二十三条 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较差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不再纳入共享服务后补助范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后补助经费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第二十六条 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在后补助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降低信用评级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记录作为后补助管理遴选专家、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和用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科技部应当及时公开后补助经费支持单位、补助情况、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科技专项需要实行后补助管理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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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3-10-1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2-6)
·于报送“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总结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0-11-8)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9-25)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07-7-2)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科学技术部(2006-11-7)
·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2006-3-1)
·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06-1-17)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4-12-3)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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