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35和770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935元和810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冬季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1212587635804308.pdf)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a href="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1212587637557154.pdf">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1212587637557154.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12日


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11-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11-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10-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9-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9-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8-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7-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7-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6-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2-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3-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4-2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