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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2)
  七、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查处的制售假劣种子案件,要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打破地方封锁,废除任何可能阻碍外地种子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规定。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种业发展的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种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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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12-26)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1-4-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2-12-26)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2010-6-21)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2007-9-8)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2007-6-15)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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