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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2)

  (四)施工许可管理。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管理,依法明确施工许可证管理的程序、条件、时限,杜绝违规核发施工许可证,重点解决无证施工、未批先建,先开工、后补证、擅自改变施工许可证内容等问题。

  (五)跨省承揽业务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给予外地建筑企业和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清理地方关于跨省承揽业务的相关文件,构建全国统一市场;简化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备案手续,规范办理行为;转变监管思路,加大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后的监管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备案管理机制,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注重对双方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重点解决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阴阳合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

  (七)动态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转变监管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动态监管程序,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注册人员达标情况的动态核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被动监管局面,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建立事中、事后有效的动态监管制度。

  (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建立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融合发展,整合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和企业诚信信息;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加强执行监督,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教育活动,增进防范意识。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腐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危害的认识,切实增进对廉政风险的防范意识。

  (三)突出重点环节,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监管内容,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建筑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流程,着重加强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防控力度,实现权力透明公开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效。

  (四)加强监督考核,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附件: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1、 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12/W0201312240256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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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 / 水利部(2015-2-1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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