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12)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的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报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按照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支出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行政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待核销的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1.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3.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4.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

  (二)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三)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四)行政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月,不再计提摊销。

  (五)无形资产提足摊销后,无论能否继续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均不再计提摊销;核销的无形资产,如果未提足摊销,也不再补提摊销。

  (六)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核销]或“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财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还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1.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报经批准核销的,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总共2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98-10-28)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财政部(2012-12-6)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98-10-28)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27)
·关于印发《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24)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30)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3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