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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2)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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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卫生部(2013-2-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5-2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12-31)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2009-8-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09-5-2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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