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5)
C.10.2.2.2 擦拭法 大件物品或其他不能用浸泡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消毒,消毒所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C10.2.2.3 喷洒法 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 mg/L~700 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C10.2.2.4干粉消毒法 对分泌物、排泄物的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分泌物、排泄物中,使有效氯含量达到10000mg/L,搅拌后作用>2h;对医院污水的消毒,用干粉按有效氯50mg/L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2h后排放。
C10.3 注意事项
C10.3 .1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C10.3.2 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
C10.3.3 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做金属器械的消毒。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干燥后使用。
C10.3.4 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用于有色织物的消毒。
C.11 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
C.11.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具的消毒。
C.11.2 使用方法
C.11.2.1 手消毒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
WS/T 313的要求。
C.11.2.2 皮肤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
C.11.2.3 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C.11.2.4 诊疗器具的消毒 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C.11.3 注意事项
C.11.3.1醇类易燃,不应有明火。
C.11.3.2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严重污染表面的消毒。
C.11.3.3用后应盖紧,密闭,置于阴凉处保存。
C.11.3.4醇类过敏者慎用。
C.12 含碘类消毒剂
C.12.1碘伏
C.12.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伤口的消毒。
C.12.1.2 使用方法
C.12.1.2.1消毒液配制
冲洗黏膜时,根据有效碘含量用灭菌蒸馏水或纯化水,按照稀释定律,将碘伏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
C.12.1.2.2 消毒方法
C.12.1.2.2.1 擦拭法 皮肤、粘膜擦拭消毒,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它替代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外科手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擦拭揉搓作用至少3min。手术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至少2min。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1000mg/L~2000mg/L 的碘伏擦拭,作用3 min~5min。
C.12.1.2.2.2 冲洗法 对阴道黏膜及创面的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的碘伏冲洗,作用到使用产品的规定时间。
C.12.1.3 注意事项
C.12.1.3.1 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C.12.1.3.2 含乙醇的碘制剂消毒液不应用于黏膜和伤口的消毒。
C.12.1.3.3 碘伏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应做相应金属制品的消毒。
C.12.1.3.4 碘过敏者慎用。
C.12.2 碘酊
C.12.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的消毒。
C.12.2.2 使用方法
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体积比)乙醇脱碘。
C.12.2.3 注意事项
C.12.2.3.1 不宜用于破损皮肤、眼及口腔粘膜的消毒。
C.12.2.3.2 不应用于碘酊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C.12.2.3.3 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C.12.3 复方碘伏消毒液
C.12.3.1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医务人员的手、皮肤消毒,有些可用于黏膜消毒。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规定的使用范围。
C.12.3.2 作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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