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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6)

C.12.3.2.1 含有乙醇或异丙醇的复方碘伏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原液擦拭1~2遍,作用1min~2min,不可用于黏膜消毒。

C.12.3.2.2 含有氯己定的复方碘伏消毒剂,用途同普通碘伏消毒剂,应遵循该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的使用说明,慎用于腹腔冲洗消毒。

C.12.3.3 注意事项

同碘伏,使用中应注意复方物质的毒副作用。



C.16 煮沸消毒

C.1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属、玻璃制品、餐饮具、织物或其他耐热、耐湿物品的消毒。

C.16.2 使用方法

将待消毒物品完全浸没水中,加热水沸腾后维持≥15min。

C.16.3 注意事项

C.16.3.1 从水沸腾时开始计消毒时间,中途加入物品应重新计时。

C.16.3.2 消毒物品应保持清洁,所消毒的物品应全部浸没于水中,可拆卸物品应拆开。

C.16.3.3 高海拔地区,应适当延长煮沸时间。

C.16.3.4 煮沸消毒用水宜使用软水。





附件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节选)



5 手卫生设施

5.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5.1.1 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5.1.2 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3 应配备清洁剂。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5.1.4 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5.1.5 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5.1.6 手卫生生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5.1.7 卫生手消毒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b)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c)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手消毒剂无异味、无刺激性等。

5.2 外科手消毒设施

5.2.1 应配置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矮适宜,能防止洗手水溅出,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2.2 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设置,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

5.2.3 应配备清洁剂,并符合5.1.3的要求。

5.2.4 应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刷手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剔除不合格手刷。

5.2.5 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

5.2.6 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5.2.7 应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5.2.8 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6.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6.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6.3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6.4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见附录A

6.5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

a)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b)严格按照附录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A.3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c)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7 外科手消毒

7.1 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先洗手,后消毒。

b)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7.2 洗手方法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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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4-25)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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