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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附件1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2目“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征增值税待分配收入”。

  三、附件2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四、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第八条年度清算的规定。

  附件1:分支机构名单(一)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12/W020131231522134291121.xls
   2:分支机构名单(二)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12/W020131231522134330519.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2012-9-7)
·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9-11-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6-3-8)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3-1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0)
·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6-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产品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2-23)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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