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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7)
  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铁路局法制工作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对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五条 依据《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行政处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由国家铁路局统一制定。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4日原铁道部发布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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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 / 铁道部(2007-8-29)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3-8-17)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 国务院(2013-8-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3-21)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务院(2013-3-14)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 铁道部(2013-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2-7-17)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 / 铁道部(2012-5-16)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 铁道部(2011-6-9)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3-12-24)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3-12-24)
·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 / 国家铁路局(20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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