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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3)
(六)推进服务开展。
1.推进基地建设。鼓励广大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站,配备志愿服务标识和必要工作设施。加快建设有专职人员、有稳定服务岗位或服务项目的规范化志愿服务基地,为人民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2.加强项目开发。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鼓励各地立足实际,紧贴民生需求,自主开发灵活多样、社会认同度高的志愿服务项目,为社会公众提供“菜单式”志愿服务,增强志愿服务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3.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发现需求、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专业优势,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格局。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进一步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拓展社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服务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工作体系,形成党政领导、民政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成果评价体系,按照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社会效益与经济价值等指标,对社会服务领域志愿服务成效进行考核。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将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力度。要建立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要加强和规范志愿服务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政策制度。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立法工作,为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和完善社会服务志愿者支持、保障与奖励政策,为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研究宣传。推动政府部门、志愿服务组织与科研机构互动合作,深入开展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服务发展规律和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博客、论坛、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服务志愿者感人事迹,总结推广各地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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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2010-6-22)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共青团中央(2006-11-7)
·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2005-6-29)
·关于印发《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02-3-14)
·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的意见 / 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19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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