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2)
  (五)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要加强对县级政府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县级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评价范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革政绩考核机制,要加强对县级政府安排和使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以及落实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情况的监控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抄送财政部。
  市级政府也要参照以上要求,加大对县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六、县级政府全面落实保障责任
  (一)强化预算管理。县级政府要切实强化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保障责任。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除应对突发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要严肃财经纪律,对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的县,财政部要建立约谈制度,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强化科学发展观念,依法实施收入征管,清理各类自行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纠正越权减免税和随意批准缓税、欠税、包税以及征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要合理增加财政收入规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高税收收入占比,增强自我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建立健全机制,稳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中央财政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一)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理顺收入划分关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县级财政困难问题创造条件。
  (二)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绩效评价体系,依据对各地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县级财力均衡度和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等情况的评价结果分配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和引导地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和财力均衡度。从2014年起,对县级财力水平、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比重、县级财力均衡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地区,中央财政相应扣减对所在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分配下达给县,并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予以勒令整改或通报批评。
  (三)加强分析和评估。财政部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会同省级政府组织开展意见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县级政府财力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 / 财政部(2010-9-21)
·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 / 国务院(2015-1-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