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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3]2679号





浙江、安徽省人民政府:

《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3]135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确定的任务,实现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的批复(略)
     2、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
(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40114498727104128.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31日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2014-11-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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