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3]2679号
浙江、安徽省人民政府:
《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3]135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确定的任务,实现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的批复(略)
2、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
(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40114498727104128.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