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
(二)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继续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逐步扩大监管实施品种和范围。全面推行2010年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认证工作。提高药品标准,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和基本药物、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监管。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加强药品成本、出厂(口岸)价格调查和监测,合理调整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创新药品定价形式和方法。对部分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试行定点生产和统一定价。研究制定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的价格政策。研究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反映医疗技术服务劳动价值。继续深化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各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四)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不断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作用。同时,依法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明行业纪律
(一)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指导地方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问题。加大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集中采购和医务人员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以及索要、收受“红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二)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促医疗机构加大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推动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专项治理放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和部署,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风,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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