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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的通知 (10)
   (二)促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汉语课程的评价应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创造条件,使学生、教师、家长、学校等方面有机会共同参与评价。要注意将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以及家长的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各类评价活动中,学生都应是积极的参与者和主动的合作者。评价应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应当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使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和可行的评价工具,了解自己的汉语学习进程,发现和分析学习中的具体问题,主动反思和调控自己的学习策略。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学习汉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重视评价的反馈作用
   汉语课程评价应注意评价方式的合理性和多样性。不同评价方式的功能与特点各不相同,应根据评价的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价方式。汉语课程评价提倡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是在日常学习和教学过程中进行的,可以及时而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课堂教学目标的落实情况,通过不同形式的反馈为学习和教学活动的改进提供依据。形成性评价可以采用与课堂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形式,以及学习档案、问卷调查、访谈、平时测验等多种形式。教师应注意观察学生在日常学习中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以及情感态度、学习策略等方面的发展状况,鼓励学生参与自己感兴趣、能展现自己学习进步的各种评价活动。形成性评价应具有连续性,以获得关于学生发展的纵向信息。教师应重视形成性评价的反馈作用,能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并能及时帮助学生分析评价的过程和结果,使学生获得改进学习的方法。
   终结性评价是在一个学习阶段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如期末考试、结业考试等,主要测试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发展程度。应根据课程目标和学段标准的要求,着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应用汉语的能力。应将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渗透对文化意识、学习策略和情感态度的考查。应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学的阶段性目标,确定恰当的评价内容和形式。试题的内容应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的生活经验相联系。考试形式应灵活多样,合理配置主观题和客观题。学校和教师应善于利用终结性评价的结果改进教学,不应过分强调终结性评价作为甄别学生学习水平的手段,以免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四)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设置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目标
   在汉语学习中,学生的性格取向、兴趣爱好、认知能力、生活环境等存在差异,教师应充分考虑这种个体差异,并能通过评价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教师应客观地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在教学中设计出不同层次的评价目标;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把学生具有的不同方面的发展倾向均纳入评价的指标体系。学生的汉语学习程度受地域、环境、资源等条件的制约而有所不同,应在课程目标和学段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汉语学习的实际情况设置评价目标,以实现评价的公正、公平。评价时应注意采取不同的方式,以利于学生充分展示自身在汉语学习上的优势,让程度不同的学生都有获得成功的机会,都能体会进步的喜悦。
(五)用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这一评价工具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是一个有效的评价工具,可以比较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汉语水平。该考试的一级和二级分别与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到第三学段和第四学段的课程目标相一致,主要考查应考者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可以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教学实际,选用相应级别的考试,考查学生的汉语能力,检验汉语教学取得的成效,查找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六)重视汉语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汉语教师评价体系
汉语教师在汉语课程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汉语课程评价应着眼于汉语教师的专业发展,加强对教师综合素养的评价,建立健全有助于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
   汉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汉语教学工作,对学生高度负责;应能准确把握汉语课程作为第二语言课程的性质和教学规律,掌握相关教学理论和方法;应具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汉语能力,不断积累和发展自己的汉语知识和应用技能;应具备跨文化交际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提高文化素养;应具备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自我批评和反思的意识,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主动学习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教学实践进行探索和创新。
   对汉语教师的评价,不应简单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依据,而应对教师进行全面、动态的评价。鼓励采取教师自评、教师间互评与学生评价、学校评价及家长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汉语教师应加强自我评价,培养专业发展的主动精神,不断提高职业自觉意识。
   汉语教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要与汉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的建立相结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有效、持续的师资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的交流平台,为汉语教师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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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严厉禁止和坚决查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8-26)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3-8-11)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2013-6-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 教育部(2013-1-1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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