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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的通知 (3)
   
   
   
   
   
   
   
   
   
  义务教育阶段的汉语课程在总体目标之下,按一至二年级、三至四年级、五至六年级、七至九年级四个学段分别提出课程目标。每个学段的课程目标均对学生的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文化意识、学习策略和情感态度五个方面的行为综合地提出要求。以下是各学段目标的具体描述。
第一学段
(一至二年级) 能用汉语交换简单的个人信息,围绕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学校设施等话题展开简单的会话。
掌握问候、告别、感谢、道歉等最基本的日常交际表达方式。
能在教师的指导下做简单的语言游戏。能唱简单的汉语歌曲。
学习掌握汉语拼音。能借助拼音认读汉字。
能在图片的帮助下读懂简单的小故事、儿歌。
能掌握基本书写规则,初步养成正确的写字习惯。
能根据图片或者提示写简单的句子。
能把所学的简单的词语和句式尝试在学习中进行应用。
对学习中涉及到的文化因素感兴趣,乐于了解中华文化。
能在学习中主动请教,勇于、勤于开口说汉语。
对汉语学习有兴趣,乐于学习,积极合作。
第二学段
(三至四年级) 能用汉语交换学习方面的信息,能简单介绍家庭成员,能简单谈论兴趣爱好、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话题。
能用汉语提出简单的请求,表达简单的祝贺与赞扬。
能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扮演角色的学习活动。
能读懂并讲述简单的小故事。
能借助图片写出简单的一段话。能写简单的便条和贺卡。
能把所学的简单的词语和句式运用到学习和生活中。
能初步意识到中华文化的丰富多彩。
能初步运用认知策略和调控策略,改善自己的学习。
对汉语学习表现出积极性和一定的自信心,能在学习中积极与他人合作,互助学习。



第三学段
(五至六年级) 能用汉语交换家庭生活、学校生活方面的常见信息,简单谈论关于自然、社会等方面的话题。
能在教师的指导下编演简单的课本剧。
能读懂简单的多种形式的语言材料。
能读简单古诗。
能够正确、熟练地书写所学汉字。
能写简单的书信和日记。
能综合运用听说读写各种技能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语言实践。
能在学习中乐于了解中华文化,初步了解民族间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加深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关心家乡和祖国的变化,在学习中加深对祖国的认识。
能初步运用交际策略,提高汉语交际能力。
第四学段
(七至九年级) 能用汉语比较深入地讨论关于家庭、学校、社会和自然等方面的话题,表达自己的见解。
能读懂比较复杂的多种形式的语言材料,并能根据阅读需要适当运用各种阅读策略。
能读懂浅易的古诗文。
能写主题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完整、内容比较清晰的记叙文。
能综合运用听说读写各种技能在社会生活中进行语言实践。
能主动开展文化学习,增强爱国主义情感,主动维护民族团结。
能合理利用周围环境,制定学习计划,实现自我管理,提高学习策略意识。
能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坚定学习汉语的信心。

第三部分 学段标准
   为了实现汉语课程的总体目标,课程标准对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文化意识、学习策略和情感态度五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学段标准。为增加汉语课程的弹性和可操作空间,同时为体现义务教育一至六年级的连贯性,课程标准把第一到第三学段合在一起提出标准,第四学段单独提出标准。
   
一、语言知识
  语言知识是培养语言应用能力的基础。汉语的语言知识包括语音、汉字、词汇和语法四个方面的内容。
阶段 类别 描述
第一到第三学段
(一至六年级) 语音 能读准声母、韵母、声调,正确认读音节。认识大写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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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严厉禁止和坚决查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8-26)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3-8-11)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2013-6-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 教育部(2013-1-1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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