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金[2014]4号
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加入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的有关精神,促进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从2013年起,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7省(区、市)纳入政策试点范围。
二、请你厅(局)严格按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你厅(局)要定期对政策试点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对政策执行当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财政部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