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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4]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pdf

(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P020140128564739706439.pdf)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7)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7)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 财政部(2014-3-13)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 / 财政部(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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