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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对原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tz/W020140129586831411965.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4年1月26日



相关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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