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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组织专家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3年5月10日印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方案(第二版)》(卫发明电〔2013〕3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

(第三版)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变异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对该疾病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二、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国卫办医发〔2014〕 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对于疑似聚集性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要立即排查疑似病例,并重点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对从病例和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同源性分析,明确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二)标本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当医务人员怀疑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时,应当尽早采集其上、下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与急性期血清采集时间间隔2-4周的血清等。

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对呼吸道标本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进行病例诊断;没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尽快利用快速抗原检测试剂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并将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的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一步开展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包装、运送等应当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等生物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具备BSL-3级生物安全条件的省级疾控中心应当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具备序列测定能力的实验室应当在病毒分离后72小时内完成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工作,并将序列提交国家流感中心流感病毒序列数据库。未能进行序列测定的病毒48小时内按要求送国家流感中心;未能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需将H7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原始标本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国家流感中心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工作,并将序列提交流感病毒序列数据库进行反馈。

各医疗机构采集的血清标本送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由当地网络实验室将血清标本分别送省级疾控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开展相关抗体检测。

各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活禽市场和家禽养殖场等重点地区环境标本的采集与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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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1-24)
·关于印发《医院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标准操作程序》等技术规范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5-16)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5-10)
·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2013-4-19)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15)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10)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10)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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