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金融类企业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应与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保持一致,三项内容应按同一个文件的信息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首次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可为批准收购的文件。
5
“注册日期”填报错误,如误填为批准设立日期。
境内企业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一致;境外企业应与企业注册证书或企业章程等上的设立时间一致。
6
“组织形式”填报错误,如填报的企业组织形式与出资人组织形式填写不一致。
出资人均为国有独资的,企业组织形式应为国有独资;出资人有国有控股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应填为国有独资(全民所有制企业除外)。
7
“出资人名称”填报错误,如误填为出资人更名前名称。
应按最新的名称填写;例如出资人更名后,下级企业的出资人情况表中出资人名称应使用新名称;封面中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名称也应使用最新名称。
8
出资人详细地址填报错误,如误填为出资人办公机构所在地。
应按出资人所在地址填写。其中,出资人为企业的,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应与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一致。
9
监督检查登记表的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指标填报错误,如误以母公司本级口径填写。
该表中上半部分指标应按企业审计后的母公司口径报表填写。补充指标部分仅由企业集团一级单位以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填报。
10
材料信息一致性存在问题。
同一时点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中所载企业基本信息应保持一致。
附件下载:
2013年度地方产权登记情况统计表.xls
http://jrs.mof.gov.cn/zaixianfuwu/ziliaoxiazai/201402/P02014020763163736149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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