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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运输规则(6)

  第一百一十二条 行李运费,按行李的计费重量和行李运价计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行李运费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1元进整。
  第一百一十四条 行李计费重量按《行李计费重量表》确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空容器(包括木箱)内放有物品时,如整件实重大于空容器的计费重量,则以整件实重为其计费重量;如空容器的计费重量大于整件实重时,则以空容器的计费重量为其计费重量。
  第一百一十六条 行李的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不足1千克的尾数按1千克进整。
  第一百一十七条 行李自带、托运、装卸、搬运等发生的费用,均按计费重量计费。
  第一百一十八条 行李运费发生多收或少收时,可在30天内由承运人予以多退少补,逾期不再退补。

第三节 包房、包舱、包船运费的计算

  第一百一十九条 包房、包舱运费,按所包客房、客舱的载客定额和其等级舱室票价计算。
  第一百二十条 包船运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客舱部分按所包客船乘客定额和各等级舱室票价计算;
  (二)货舱部分按货舱、行李舱、邮件舱的载货定额(行李舱、邮件舱以其容积,按1.133立方米为1定额载重吨换算)和规定的客货轮货运运价计算。
  包船期间的调船费和空驶费,分别按调船、空驶里程包船运费的50%计算。
  包船因旅客上下船或行李、货物装卸发生的滞留费,由航运企业自行规定。

第四节 客运杂费

  第一百二十一条 退票、退包费规定为:
  (一)退票费,散席按每人每张每10元票价核收1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卧席按每人每张10元票价核收2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
  (二)包房、包舱的退包费,按包房、包舱运价的10%计算,尾数不足1元的按1元计收。
  (三)包船的退包费,在客船计划开航72小时以前退包,为包船运价的10%;在72小时以内,48小时以前退包,为包船运价的20%;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前退包,为包船运价的30%。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其他杂费规定为:
  (一)补票、补收运费、发售联运票手续费,每人每票1元;
  (二)行李变更手续费,每人每票2元;
  (三)送票费、码头票费、寄存费、保管费、自带行李搬运费、行李标签费,由各港航企业制订,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港航企业不得向旅客收取本条规定费目以外的杂费。
  第一百二十三条 补票、补收运费的手续费及行李变更手续费的收入归办理方所得。
  退票费全部归承运人所得。

第五节 港口作业费

  第一百二十四条 港口作业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港口作业费分两部分:
  1.旅客运输作业费,按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等)的4%计算;
  2.行李运输作业费,按行李运费的4%计算,由起运港统一结算,然后按起运港3%、到达港1%解缴。
  (二)旅客港务费,每张船票1元;
  (三)船舶的港口费用,按交通部或各地港口费收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一百二十五条 托运的行李每装或卸(包括驳运)客船一次每50千克(不足50千克按50千克计算)收费2元。

第六节 代理费

  第一百二十六条 售票代理费,按代售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的1%计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行李托运或交付手续的代理费,分别按托运运费收入的1%计算。
  第一百二十八条 超限自带行李收费代理费,按自带行李运费收入的2%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其他客运业务代理费,按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等)的2%计算。
  第一百三十条 退票代理费,按退票费的50%计算。

第八章 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一节 客船停止航行的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客船停止航行时,承运人对旅客和行李的安排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乘船(起运)港,退还全部船票票款和行李的运费;
  (二)在中途停止航行,旅客要求中止旅行或提取行李时,退还未乘(运)区段的票款或运费;
  (三)旅客要求从中途停止航行地点返回原乘船港或将行李运回原起运港,应免费运回,退还全部船票票款或行李运费。如在返回途中旅客要求下船或提取行李时,应将旅客所持船票票价或行李运单运价与自原乘船(起运)港至下船(卸船)港的船票票价或行李运价的差额款退还旅客。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客船停止航行,承运人安排旅客改乘其他客船时所发生的票价差额款,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办理。

第二节 旅客发生疾病、伤害或死亡的处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旅客在船上发生疾病或遭受伤害时,客船应尽力照顾和救护,必要时填写客运记录,将旅客移交前方港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旅客在船上死亡,客船应填写客运记录,将死亡旅客移交前方港会同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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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4-1-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2-12-11)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2012-1-1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8-9-3)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08-7-22)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4-12-8)
·关于加快推进旅客联程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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