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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效果

  为确保增减挂钩不走样,防止出现“重建新、轻拆旧”、“重指标、轻复垦”问题,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及其相关收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督促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将增减挂钩项目纳入审计范围,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加快整理复垦耕地进度,保障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效果。

  实施增减挂钩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统筹城乡发展、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增减挂钩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和顺利实施。



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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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1-12-2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1-2-12)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2010-12-2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 国土资源部(2009-3-2)
·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 / 财政部(2015-4-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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